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师评学及学生课堂反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校评字〔2019〕7号)《宿州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校评字〔2024〕2号)《宿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校评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师评学及学生课堂反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的主体与对象
1.教师评学:评学主体为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评学对象为全校各开课班级学生(毕业班除外)。
2.学生课堂反馈:所有校级学生信息员和班级学生信息员,反馈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本班本人所有已经开课的课程。
二、时间安排
评价反馈时间:11月20日—11月26日
问题整改时间:11月27日—12月31日
三、评价系统及登录方式
评价系统:教学质量保障平台
登录方式:
1.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zlbz.ahszu.edu.cn:8085,或通过学校官网“智慧宿院”系统登录。
2.手机端:请扫描二维码登录

(教师评学,请选择“教师”角色,在“评学”模块下操作;学生信息员反馈,在“学生课堂反馈”任务卡中操作)
四、工作要求
1.期中教师评学及学生课堂反馈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与实施。广大师生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评学和学生课堂评价是广大师生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和反馈结果真实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质量,整体推进教学质量提升,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
2.宣传动员及监督工作
(1)做好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日程安排。各二级学院于11月2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老师。学生信息员由质评处负责通知宣传。
(2)做好课程信息核对和监督。请各二级学院提醒参与评学的老师,认真核对本人评学列表中的课程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参评率监测,督促教师完成评学任务。原则上实行教师评学全覆盖,最终参评率分学院进行统计,参评率≥95%方为有效。质评处将通过教学质量保障平台动态公布教师评学参评率及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二级学院及时整改。
(3)做好学生课堂反馈全覆盖。请各位校级学生信息员和班级学生信息员,针对本学期正在进行的每门课程至少提交一条评价反馈信息。校级信息员可以通过日常反馈模块对本学期已经完结的课程进行反馈,并提交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评价结果公布及反馈
本学期教师评学及学生课堂反馈结果将于评价阶段后公布,同时通过教学质量保障平台反馈给二级学院和校院督导组。二级学院要根据评学结果和学生课堂反馈信息进行调查分析与总结,实施教学改进工作。对于学风较差的班级,所在学院负责人应与其辅导员进行专门谈话,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风建设。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根据质评处反馈的教师评学结果及学生课堂反馈信息撰写期中反馈整改报告,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逸夫楼A606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zpc@163.com。
质评处将根据各学院数据及整改情况,对全校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和优秀班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605570070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11月20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集中公开课和课程教学资料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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