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校评字〔2018〕10 号)和《宿州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评字〔2024〕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课堂反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教的主体与对象
1.评教主体: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全院在校学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部分集中实践)。
二、评价时间
2025年9月26日—2026年1月11日
三、评价系统及登录方式
评价系统:教学质量保障平台
登录及操作方式:
1.PC端:通过学校官网下方“智慧宿院”进入,找到并点击“教学质量保障平台”跳转登录,或通过网址:http://zlbz.ahszu.edu.cn:8085/api/manage/cas/toUrl?type=pc
2.手机端:微信关注“宿州学院校园服务”服务号,点击“微门户”,登录账号、密码与“智慧宿院”相同,登录后点击“教学质量保障平台”即可。
3.操作流程:(见学生课堂反馈手机端流程图)

四、工作要求
1.课堂反馈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一位同学应认真对待,以负责任的态度,从改善课堂、服务学校、关心同学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地提出反馈意见及评价,语言表述要清晰明确,切忌情绪化的表达。如果出现恶意错评、乱评,甚至涉及诽谤、侮辱等情况,反馈内容将作无效处理,学校将保留追究问责的权利。
2.正确对待老师的严格要求。严格要求既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更是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同学们不应该因为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
3.每位学生教学信息员要积极听取同学们对课堂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对本班本学期学习的每门课程应提出至少1条评价反馈。
4.校级信息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信息员管理及整改反馈等工作,并按时上报。
5.学生教学信息员在聘期内若违反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职责,将予以解聘。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课堂评价公布及反馈
本学期学生课堂反馈问题和评价结果,将于学期结束前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需根据评教结果进行调查分析与总结,实施教学改进工作,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