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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各二级学院:

学校第八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任期均已届满。两年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学院督导组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反馈,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院发规〔2021〕5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选聘工作

(一)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聘期为2年,由本人自愿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并填写《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附件1),质评处审核,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学校统一聘任。

每学院推荐1-2人,具有2年以上院督导经历者优先。

(二)二级学院督导组

二级学院督导组成员,聘期为2年,由各二级学院组织遴选,确定人选后,填写《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附件2)报质评处审核备案,学院聘任。

院督导组成员人数按学院专业数确定,专业数3个及以下的设3人,超过5个的设5人,设组长1人。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掌握高等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曾获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或10年以上教学管理经历);

(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能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可行性建议;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心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

(六)校督导与院督导成员不得交叉任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担任校、院督导。

(三)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聘期

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为2年,任期内因故需要更换教学督导员的需于学期初把调整名单报质评处备案。

三、各学院需上报的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及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调整工作,9月15日前填写好《宿州学院第九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审核备案表》发送szxyzpc@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逸夫楼A606办公室。

附件:1.宿州学院第九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

    3.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