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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堂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各教学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

根据《宿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校评字〔2018〕10 号)和《宿州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评字〔2024〕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堂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教的主体与对象

1.评教主体: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全院在校学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部分集中实践)。

二、评价时间

2025年3月3日-2025年6月6日(第三周到第十六周)

三、评价系统及登录方式

评价系统:教学质量保障平台

登录方式:

1.pc访问地址:

http://zlbz.ahszu.edu.cn:8085/api/manage/cas/toUrl?type=pc

2.手机端访问地址:

http://zlbz.ahszu.edu.cn:8085/api/manage/cas/toUrl?type=mobile

3.操作流程:(见学生课堂反馈手机端流程图)


四、工作要求

1.课堂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一位同学应认真对待,以负责任的态度,从改善课堂、服务学校、关心同学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地提出反馈意见及评价,语言表述要清晰明确,切忌情绪化的表达。如果出现恶意错评、乱评,甚至涉及诽谤、侮辱等情况,反馈内容将作无效处理,学校将保留追究问责的权利。

2.正确对待老师的严格要求。严格要求既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更是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同学们不应该因为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

3.每位学生教学信息员要积极听取同学们对课堂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对本班本学期学习的每门课程应提出至少1条评价反馈。

4.校级信息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信息员管理及整改反馈等工作,并按时上报。

5.学生教学信息员在聘期内若违反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职责,将予以解聘。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课堂评价公布及反馈

本学期学生课堂评价结果和反馈问题,将于学期结束前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需根据评教结果进行调查分析与总结,实施教学改进工作,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