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持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推动落实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根据《宿州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办法》(院评字〔2024〕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2024年度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时段
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参照《宿州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办法》(院评字〔2024〕4号)(附件1)执行。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方可执行。
五、考核要求
1.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之一,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本年度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考核;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人员、督导组组长等为成员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无遗漏、无差错,并结合具体文件要求以及学院考核细则,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考核结果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过程原始材料由教学单位归档保存。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XX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逸夫楼A6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zxyzpc@163.com。
附件1 ypz2404宿州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办法.pdf
附件2:XX学院2024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