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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宿州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校评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本科专业授课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下同)。

评价对象:全校各开课班级学生(毕业班级除外),以上课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组织实施

1.教师评学形式:全校所有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评学。

2.动员与培训(11月16日—11月20日):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师评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负责通知本学院全体任课教师按时评学,并在评学工作开展前做好对教师的动员与培训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质量。

3.教师评学(11月21日—11月30日):全体任课教师对各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目标、动机、态度、课堂行为、学习能力、思想品德、知识和能力、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等)。

4.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第一步:教师打开宿州学院教务处网页,点击宿州学院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211.86.128.194/suzxyjw/),输入本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右上方“主控”,进入主控界面后,点击进入“教学评价”子系统,进入页面后点击菜单“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显示教师个人评价范围内的课程和上课班级等信息;

第三步:按照需要评价的上课班级的顺序依次点击“未评价”按钮,在弹出的教师评学页面中,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逐一评价,同时书写意见与建议,完成所有项目评价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该上课班级的教师评学任务。

第四步:按照第三步的操作步骤,完成余下上课班级的评学任务。

5.教师评学监控:教师评学期间,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评学工作的过程监控。发展规划处将随时通过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各二级学院教师评学参评率及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各二级学院及时整改。

6.教师评学结果反馈与分析:本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发展规划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反馈教师评学结果,各二级学院将教师评学结果反馈到各个班级,合理运用教师评学结果,积极加强学风建设,同时组织开展教师评学的分析、总结工作,于本学期结束前撰写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有公共课的学院,在报告中要分段列出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生学习质量分析结果)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逸夫楼A605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xyzpc@163.com。发规处将根据相关资料对全校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为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在开展评学工作前,请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各班学习情况。在评学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实行教师评学全覆盖。原则上要求各教学班所有任课教师都参加评学工作(评价轮次结束日期时还未开始的课程或环节不用进行评学),最终参评率≥95%方为有效评学。

3.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师评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单位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的内容,扎实做好反馈与调控工作。其中,对学风较差的班级,二级学院负责人应找辅导员专门谈话,提出改进意见,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

4.教师评学结果将提供给学工部,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教师评学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宿州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