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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提高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认证及新一轮审核评估等支撑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教育部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正式启动2023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内容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工科类专业情况等9大类85张表单。具体内涵及其填报要求详见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为全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具体分工见附件1《宿州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三、数据采集方式

(一)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数据采集方式

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根据学校要求,按填报单位、一级审核单位、二级审核单位,分账号完成录入及审核工作。填报单位及审核单位为二级学院、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国合处。各单位按本单位账号登陆“宿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网址:211.86.128.196)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数据采集方式

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国合处等各二级审核单位把最终审核数据提交给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录入数据,完成我校2023年数据填报任务。

四、数据填报与审核流程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

为提高效率,基础数据需要各单位采集,部门领导审核后报职能部门审核填报,具体录入顺序、录入时间节点如下:

(1)9月17日前,校办公室完成“表 1-1 学校概况”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2)9月17日前,教务处完成“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 专业大类情况表”的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3)全校各单位9月17日前完成“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3-2 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线下采集工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审核;9月25日前,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录入系统(注:表3-2提交发展规划处)。

(4)9月17日前二级学院、教务处完成“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表5-1-1 开课情况”“表1-7-3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线下采集工作并提交教务处,9月25日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录入系统;9月25日前科研处完成“表1-7-2 科研基地”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

(二)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非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

10月10日前,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国合处完成非基础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10月12日前,发展规划处完成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数据填报及数据分析工作并提交学校审核研究,各单位根据学校反馈意见10月22日之前完成整改。

(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数据填报、审核与提交

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国合处等各二级审核单位把最终审核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10月31日之前提交给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提交数据,完成我校2023年数据填报任务并形成学校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五、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务必成立本学院、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小组,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数据归口部门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领相关人员研究指标体系,深入理解指标内涵,严格按指标内涵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避免错报漏报、重复上报等错误发生。本次数据采集过程中发展规划处和各审核责任单位要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专题协调会、讨论会并随时通报数据采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数据采集单位需及时整改到位。

(三)依据《宿州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工,许多表单需要采集单位、填报单位、一级审核单位和二级审核单位互相配合完成。二级审核单位需根据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自行联系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二级审核单位,其采集的数据项应按照二级审核单位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采集,确保该数据项内容的正确性和文档的规范性。

(四)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完成数据采集、填报与审核任务后,均需将《宿州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有关结果将纳入2023年度二级学院发展考核(教学工作单项)和职能部门发展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数据采集涉及的各填报用户、一级审核用户、二级审核用户等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发展规划处另行通知,获取后请注意密码安全,以免泄漏。

(二)本次数据采集相关资料请从宿州学院数据采集工作QQ群(413064761)共享下载。数据采集工作的答疑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团委、发展规划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国合处等部门负责。

附件:1.宿州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

填报任务分解表

2.宿州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校级数据平台数据

填报质量监控表

     宿州学院

                      2023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