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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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2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请结合《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修订)》(校评字〔20195号),修改完善本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1. 二级学院修订本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时,基本思路和基本内容应与《宿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修订)》保持一致。

2.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框图应涵盖质量决策系统、质量保障系统、质量目标系统、质量执行系统、质量监测与评价系统、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等六个子系统,具体内容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细化。

3.树立全员参与、全程监控、面向全院师生的全面教学质量管理观。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本单位全体教师质量意识教育,全员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对本单位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进行全方位监控,对教学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建立起系统、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的全面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水平和运行效率。

4.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各二级学院应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并内化为全院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

5.各二级学院紧跟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专业评估、认证标准、新工科建设要求,结合办学定位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对照学校的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标准实施细则,真正落实质量标准。

6.做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工作。各二级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做好本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体系运行管理,对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注重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

二、材料上报

各二级学院需于2019416日(下周二)前将本单位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pjb@163.com,质评处汇编成册作为专家案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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