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为贯彻落实《宿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办法》(校教字〔2018〕28号)文件精神,实现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全覆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质评处负责人,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
成 员: 教务处、质评处有关人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评课主体和对象
(一)听课评课主体: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评课对象:学年度有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具体分工如下:
1.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评课对象
(1)学年内新进教师;
(2)学年内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
(3)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课堂教学需改进的教师;
(4)外聘教师(含返聘教师);
(5)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额定听课评课人数以外的教师;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学期听课评课的教师不少于30名。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评课对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两人一组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每组每学期听课评课的教师不少于8名。
三、听课评课评价标准
各类听课评课主体听课时依据学校《宿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文件规定的《宿州学院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宿州学院实验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宿州学院实习、实训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标准量化打分。评价最高分为95分,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率不得超过85%(分数≥90分为优秀)。
四、申请免予听课的条件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积极争先创优,凡是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教师可以申请连续3年免予听课:
(一)2018年1月以来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教学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教师,认定标准是校级一等奖93分、二等奖92分、三等奖91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95分、二等奖94分、三等奖93分。
(二)2018年1月以来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等荣誉称号的教师,认定分数为93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的教师,认定分数为95分。
(三)2018年1月以来获得“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荣誉称号的,认定分数为93分。
(四)2018年1月以来获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示范推荐课”的教师,具体分数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确定。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申请免听课,认定分数为 88分。
说明:2004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以上(一)、(二)奖项或荣誉称号的教师,本学年度免于听课,认定分数同上。
五、听课评课管理要求
(一)校、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分两学期进行,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初拟定听课计划,把需要听课的教师名单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的全覆盖,每学期开始前教学督导听课需先按照校、院两个层次拟定听课计划并有序实施,各组听课对象不得出现交叉重复;每学期期末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院级教学督导组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集中提交听课评课统计表和听课记录本,并登录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录入评价信息,实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覆盖的信息化管理。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随机随堂听课的方式开展,听课人员根据听课计划和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教师课表自主选定听课时间及课程,无需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认真、如实填写《宿州学院听课记录》,并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和书面点评。
(四)校级教学督导委员除了完成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分配的任务外,应参与或审核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评课工作。
(五)任课教师人数特别多或专业课程特殊的二级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难以听全该学院所有老师的课,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可委托该学院领导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听课评课全覆盖任务。
(六)任课教师学年内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理想,经本人申请,学院领导同意后,可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申请第二学期重新听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按第二次评课分数计算。
(七)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要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并按学期整理听课反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学校有关领导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八)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组对全校教师的最终课堂教学评价分数进行审核、认定。
(九)若本方案有关条款与学校、省级文件规定不符合,以学校、省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本方案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务处 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