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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5日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际,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长:陈国龙

副组长:蔡之让  张英彦  

    员:各部门、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各单位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2.工作组

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成员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根据任务的轻重自行安排。各责任部门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部门数据的采集、整理、上报及审核工作,并指定专人(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本部门数据录入工作。请各单位填写《宿州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逸夫楼606办公室)。

二、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的11日至12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的91日至2018年的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单位采集数据时,请务必注意统计时间,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三、数据采集内容及任务分解

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等8大类,102张表单。具体内涵及其录入系统的要求详见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其中,“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见附件2导入模版见宿州学院数据采集群(413064761)共享;“宿州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

四、数据采集方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数据采集按责任部门、分账号完成采集、审核及录入工作。各责任部门按本部门账号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  (网址:udb.heec.edu.cn)进行在线数据填报,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各责任部门录入的数据。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录入前及录入后逐条、逐项进行数据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五、数据填报流程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基础数据的填报

系统所需填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而且基础数据表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表及录入顺序、录入时间节点如下:

199日前,相关责任单位完成“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数据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916日前,相关责任单位完成“表1-5-1专业基本情况”、“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923日前,相关责任单位同时填报“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本科实验场所”、“表1-8-2科研基地”、“表5-1-1开课情况”。

4924日前,其他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

以上责任单位在数据录入系统前,需要将电子版报给质评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录入系统。

(二)其他数据的填报

在以上基础数据之外的数据,需按照以下流程和工作进度进行审核与录入系统:

1.924-26日:国资处、基建处、图书馆、财务处、学工部、国合处等单位数据采集员将本单位负责的数据纸质版交给本单位采集工作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给校级管理员用户(质评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质评处录入系统。办公室、人事处、招就处、科技处、团委等单位数据采集员将本单位负责的数据电子版交给本单位采集工作负责人审核后,发送给质评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自行录入系统。

2.924-28日:教务处数据采集员将本单位负责的数据电子版交给本单位采集工作负责人审核后,发送给质评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自行录入系统。

3.928-30日: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使用审核账号进入系统,对本单位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最终审核,检查填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质评处在系统中对全校数据进行分析并上报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党委会研究。

4.根据教育部及省文件要求,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提交数据,并形成学校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三)数据提交与验收要求

1.各责任单位提交给质评处的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录入系统中的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2.各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完成数据填报与审核任务后,需及时将《宿州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见宿州学院数据采集群  413064761共享)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质评处。

六、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务必成立本单位、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小组,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领相关人员亲自研究指标体系,解读指标内涵,严格按指标内涵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错报、漏报、重复上报等错误发生。

(三)相当多数据项的采集任务需要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互相配合完成。责任单位需根据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自行联系协作单位。协作单位要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其采集的数据项应按照责任单位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采集,该数据项的内容正确性和文档规范性须经协作单位、责任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到质评处或录入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数据不得提交到质评处或录入系统,返回原部门重新采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数据采集涉及的各填报用户、查阅用户、审核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由质评处另行通知,获取后请注意密码安全,以免泄漏。

2.本次数据采集相关资料请从宿州学院数据采集工作QQ群(413064761)共享下载。数据采集工作的答疑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质评处负责,与教学有关的数据由教务处负责答疑,与师资有关的数据由人事处负责答疑,与科技有关的数据由科技处负责答疑,其他数据由质评处答疑。

附件:1.宿州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

     3.宿州学院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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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