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制度》(校教字〔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专业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本科专业授课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评价对象:全校本科班级学生(毕业班级除外),以上课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组织实施
1.教师评学形式: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评学工作,可以集中或零散进行,教师可用电脑自行进行网上评学。
2.动员与培训(6月13日-6月17日):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本科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评学工作开展前做好对教师的动员与培训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同时组织教师做好对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任教课程、上课班级、时间和地点、教师本人职称等信息的校对工作(若教师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核对教学相关信息导致漏评或错评,由教师个人承担后果)。
3.教师评学(6月18日-6月24日):各二级学院通过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下同)对各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目标、动机、态度、纪律状况、课堂行为、思想品德、知识和能力、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等),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质量。
4.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第一步:教师打开宿州学院教务处网页,点击宿州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211.86.128.141/jwweb/),输入本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登陆;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网上评教”,点击子目录中的“教师评学”,显示教师个人评价范围内的课程和上课班级等信息;
第三步:点击“教学评价”中的“未评”按钮,在弹出的教师评学页面中,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逐一评价,同时书写意见与建议,完成所有项目评价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该上课班级的教师评学任务。
第四步:按照第三步的操作步骤,完成余下上课班级的评学任务;
第五步:教师查看评价结果。
5.教师评学监控:教师评学期间,质评处将随时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公布各二级学院教师评学参评率及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各二级学院及时整改。
6.教师评学结果反馈与分析:本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质评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反馈教师评学结果,各二级学院将教师评学结果反馈到各个班级,合理运用教师评学结果,积极加强学风建设,同时组织开展教师评学的分析、总结工作,于本学期结束前撰写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有公共课的学院,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生学习质量要分别分析)报送至质评处(逸夫楼A606办公室),质评处将根据相关资料对全校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为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在开展评学工作前,请认真阅读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各班学习情况,以便于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
2.实行教师评学全覆盖。原则上要求各教学班所有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都参加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目前不在校的任课教师可以通过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参评),最终参评率≥95%方为有效。
3.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师评学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单位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的内容,扎实做好反馈与调控工作。其中,对学风较差的班级,二级学院负责人应找辅导员专门谈话,提出改进意见,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
附件:宿州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