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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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的质量监控职能,加强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现对2018年度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选聘条件及人员组成

(一)选聘条件

根据《宿州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教字〔201732号)(见附件1)要求,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遴选聘任条件如下:

1.校内在岗或退休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规,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督导工作,年龄一般在68岁以内。

5.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员的教师不得再担任院级教学督导员。

(二)聘任程序

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院长组织聘任,确定人选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备案。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发文公布2018年度院级教学督导组名单。

(三)人员组成

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分布遴选聘任无专业或专业数不到3个的学院3人,有34个专业的学院4人,有5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5人,设组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2.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3. 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不担任教学督导员。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与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通过随机听课,对本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指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基数+4课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及反馈工作。

2.就本学院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学院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运行各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管理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4.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5.参与本学院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价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与评价等

6.参加学院学生信息员会议,跟踪督导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7.接受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及考核

1.每学期定期召开院级教学督导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2.每学期结束,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应撰写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制定下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备案。

3.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4.院级教学督导员如有变更,所在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将变更人员名单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备案。

5.院级督导工作的相关资料由所在学院留存,妥善归档。

6.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每学期考核一次,一年考核两次,没完成当年督导工作任务的,扣发或不发督导津贴。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将2018年院级教学督导组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323日前报送至逸夫楼A4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邮箱szxypjb@163.com

附件:1.宿州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2018年度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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