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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宿州学院2017年度艺术教育发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各有关部门及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7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834号)(见附件)文件精神,2018122日前将学校2017年度艺术教育发展报告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现将年度报告撰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撰写内容

撰写内容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7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834号)为依据。

二、任务分解

宿州学院2017年度艺术教育发展报告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

责任单位

1

2

艺术教育教师配备情况:人数、职称(专任教师、兼职教师)

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3

艺术教育管理情况:课程管理、活动管理等

教务处、团委

4

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社团教育活动、演出、展览等

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财务处

5

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情况:活动室、舞蹈排练室、合唱排练室、管弦乐排练室和服装设备存放室,专门的器材及设备等

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6

艺术教育课外艺术活动情况

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7

艺术教育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情况

团委、宣传部

8

学校实行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情况:2017年,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等单位在年度总结报告中专门写一段艺术教育开展情况,连同总结报告一并公示

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9

2017年度艺术教育发展报告合成与上会、公示、上报

质评处

说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撰写以上有关内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分工,按时完成相应部分任务的撰写工作。务必于2018117号下午5:00前将本单位负责撰写的内容发到质评处邮箱(szxypjb@163.com)。

2.质评处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统稿,上校长办公会并在校网上公示后,122日前报送安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7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834号)

宿州学院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