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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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

质评处发〔2017〕28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宿州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制度》(校教字〔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专业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本科专业授课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评价对象:全校本科班级学生(毕业班级除外),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二、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本科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确保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本学期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在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进行,各二级学院通过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下同)、对各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生学习目标、学习动机、方法、态度、技能培养、课外活动、各种创新能力竞赛等),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

2.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学;思政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大学语文、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公共必修课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组织评学;公共选修课由质评处组织评学,即任课教师将评价表提交本学院汇总后送到质评处。

三、评价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参照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学风建设常规检查、学习委员集体座谈、教师座谈会集中评议、问卷调查等评价途径,对各班学习情况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

2.实行教师评学全覆盖。原则上要求各教学班所有任课教师(含辅导员、行政部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都参加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目前不在校的任课教师以电子邮件形式参评),最终参评率≥95%方为有效。

3.各二级学院在全面开展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之后,填写《宿州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见附件一),并汇总评价结果形成《专业课程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成绩一览表》(见附件二)、《公共课程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成绩一览表》(见附件三),及时公布成绩(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同时深入分析原因,撰写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有公共课的学院,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生学习质量报告要分开来写),及时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根据相关资料对全校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为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各二级学院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单位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内容,扎实做好反馈与调控工作。其中,对学风较差的班级,二级学院负责人应找辅导员专门谈话,提出改进意见,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

四、材料归档与报送

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结束之后,及时做好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2017年12月7日前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习质量分析报告(含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成绩一览表)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zxypj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