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处发〔2017〕20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的质量监控职能,加强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现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选聘要求
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需达到《宿州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教字〔2017〕32号)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2.人员组成。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分布遴选聘任,无专业或专业数不到 3 个的学院 3 人,有 3 至 4 个专业的学院 4 人,有 5 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 5 人,设组长 1 名负责日常工作。
3.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4.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与要求见《宿州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教字〔2017〕32号)。
二、聘任程序
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院长组织聘任,确定人选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备案。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发文公布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院级教学督导组名单。
3.本学期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本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三、材料报送
请需要调整本院教学督导员的二级学院于2017年9月8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院级教学督导组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逸夫楼A4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邮箱szxypj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