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处发〔2017〕16号
各二级学院:
宿州学院第四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已经届满,学校决定对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人员的聘任要求
1.达到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聘任基本条件(见附件1《宿州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新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在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中选聘,以退休或临近退休的教师为主。
3.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威望,师德高尚,熟悉教学评价工作,并能切实有效地完成“督教、督学、督管”工作。
二、聘任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经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每个二级学院推荐1名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初步确定新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4.学校发文公布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传达本通知精神,发动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积极报名申请。8月26日前将《宿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邮箱szxypjb@163.com,9月6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逸夫楼A422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