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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

质评处发〔2017〕5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的质量监控职能,加强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现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选聘条件及人员组成

(一)选聘条件

1.校内在岗或退休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多年从事教学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热爱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聘任程序

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院长组织聘任,确定人选后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备案;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不担任教学督导员。

(三)人员组成

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遴选聘任,3个以下专业的学院不超过3人,3-4个专业的学院不超过4人,5个以上专业的学院不超过5人,设组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2.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与职责

院级教学督导组由所聘学院负责管理,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协助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通过随机听课,对本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指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基数+4课时”(“基数”是指督导员原有职务应完成的听课任务),并做好听课记录及反馈工作。

2.就本学院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学院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运行各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管理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4.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5.参与本学院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价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6.参加学院学生信息员会议,跟踪督导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7.接受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每学期定期召开院级教学督导例会,并进行会议记录。

2.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职责撰写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制定下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汇总备案。

3.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4.各类督导结果资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单独归档。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院级教学督导组名单(按组长、成员列出)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23日前报送至逸夫楼4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邮箱szxypjb@163.com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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