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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宿州学院2016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质评处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各有关部门及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6〕712号)(附件1)文件精神,2017年1月8日前将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现将年度报告撰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撰写内容

撰写内容以《安徽省教育厅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附件2)为依据,围绕学校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形成学校的艺术教育发展年度工作报告。

二、任务分解

宿州学院2016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任务分解表

表格.png

说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撰写以上有关内容。

三、报送时间

请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相应部分任务的撰写工作。务必于2017年1月3号下午5点前将本部门负责撰写的内容发到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邮箱(szxypj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6〕712 号).pdf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docx

宿州学院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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